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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房已过户 房东不配合交楼!遇到卖方违约 律师建议这么做
来源:乐居买房2022-03-24 15:09:14
摘要
按照合同条款走法律途径解决,也可报警处理。

2022年315前夕,苏州市寒山闻钟投诉平台一用户投诉,说其购买了吴中城南的一套二手房,买房过户已两个月,离合同上规定的搬迁截止日期还剩几天,但是原房东不配合搬迁,一直推脱。中介去沟通了几次也没有结果。

还有一位网友说今年2月下旬,收到中介的消息,说房东租给他们一家的房子被卖出去了,要求他们月底之前搬出去,但是之前的租赁合同并没有到期,到期时间为4月22日,并且告知搬出去以后会和我们结算房租以及赔偿。该网友搬走以后,房东3月初联系,反倒要求补交水电煤气费,并拒绝赔偿。

通过以上两个案例,都是购房者(租赁者)遇到房东单方面违约,这个时候我们是可以要求房东赔偿维权金的。不过,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吴中城南网友所遇到的问题上来,他是遇到了卖方违约的现象,一定要及时的处理,要根据房屋政策规定来进行。

由于他已经完成房屋过户且房款已结清对于不配合交房的房东,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要求房东强制交房,同时还可就推迟交房要求对方赔偿损失。因此相关部门建议他按照合同条款走法律途径解决,具体可拨打法律维权热线12348咨询,也建议报警处理。

在这里,需要提醒计划购买二手房的网友们,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就交房时间作出约定,比如房款结清后多久交房。事实上,现在的常规操作是:购房者会截留一定比例的尾款,等交房完成后再支付房东。如不按期交房,可按约定扣除滞纳金,也不用担心房屋产权问题,因为已经完成房屋过户了。

若是在房产交易且尚未完成过户,遇到房东毁约应该怎么办?天猫好房特地邀请专业律师给出回答,他建议购房者在签约前做好 5 个准备。

1、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赔偿责任。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,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,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,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,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,及时办理,避免对方反悔。

2、查明产权,要求全部共有人签字。为避免因为房主主张房屋为共有房屋而最后被判定合同无效,买房人在签订买房合同时应查明产权情况,存在共有人情况下要求共有人一并签字或者取得共有人授权的依据。

3、对质量问题进行约定。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,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、邻居、开发商了解情况,最好到现场看房,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。

4、了解房屋是否可以上市。购房者要了解所购买的房屋是否能够上市交易,如果不能就建议不要购买。不能上市交易就意味着难以办理过户登记。比如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,城镇居民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房屋。

5、了解房屋是否有抵押、查封、出租等限制使用情形,避免无法过户或是无法占用使用。

如何处理卖方违约案件?

1、咨询专业的律师介绍说,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,出现违约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,主要是因为,一方面,房屋价格高,稍微有点波动,对买卖双方中的一方都会产生不小的诱惑;其次,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,买卖过程相对复杂,付款方式多,付款步骤长。

2、在这程序中,稍微有一个步骤不对,就会出现纠纷,继而引发违约的情况。首先,在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,买卖双方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,即使一方违约,此外,我国房屋实行登记制度,卖方需要为买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,而且办理时,一般双方都需要到场。

3、了解了房屋交易合同违约的实质以及专业律师的建议后,如何避免此类纠纷,守约方也可以通过诉讼,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。在无特殊情况下,法院会支持守约方的诉讼请求。

买房子是重要的事情,如果遇到了买房违约的情况,建议大家要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,避免影响了自己房屋的买卖。

如果买房想要轻松,在自身条件允许的前提下,各位网友可以多考虑新房,价格公开透明,无需与二手房房东和中介斗智斗勇,没有特殊情况交房也准时,真要延期也明文规定补偿

2022年金三近尾声,苏州市区已有狮子山澜庭、悦湖东方、铂悦春和万象、璟萃雅园等6个楼盘取证,其中狮子山澜庭已开始对外销售,悦湖东方与铂悦春和万象预计周末开盘。

前文提到的“租赁合同并没有到期就被扫地出门,房东不赔偿还要求补交水电煤气费”的问题,可以按以下方法操作。

一、本案为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合同,被告为出租人和中介公司,委托代理合同与居间合同(中介)区分在于,后者只负责“拉皮条”不负责合履行,“收到中介的消息”,证明属于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合同。

二、“并且告知搬出去以后会和我们结算房租以及赔偿”,承租人搬走,足以证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种新的协议。

三、“我们搬走以后3月初联系我们,要求我们补交水电煤气费,并拒绝赔偿”,拒绝赔偿,属于违约,应当损失赔偿责任;承租人应当承担实际居住期限内的费用。

四、本案不存在“买卖不破租赁”关系,“买卖不破租赁”关系是指出租人在未到租赁期限,以房屋转让为由主张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权利时,承租人的抗辩权和优先购买权,而本案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一种新的租赁协议后履行中的纠纷。

需要提醒的是,在苏州因为外来人口多,房屋租赁市场需求旺盛,催生许多二房东,这时签订租赁合同一定要仔细甄别,否则容易惹来一堆糟心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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