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乐居网 资讯中心 本地新闻

正文

【三年行动启动】苏州将年均新增公共车位1.5万个以上
来源:苏州规划2021-03-17 07:33:31
摘要
今年下半年将进入“集中攻坚”阶段。

  2021年,全市新增停车泊位10万个,其中公共停车泊位增加1.5万个;

  ▪2022年、2023年,全市年均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.5万个以上;

  ▪三年内,5000个停车场、100万个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全部接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,实现动态管理……

  日前召开的

  苏州市2021年度

  停车管理工作会议上

  传来了以上这些好消息!

  会议上,全市“加强停车治理 提升交通秩序”三年行动正式启动,具备“动态感知”“精细管控”“全程服务”等特征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将在三年内建成。

  现状:

  “停车难”问题亟待破解

  根据前期停车专项普查,除乡镇以外,目前苏州全市范围内共有停车泊位超过280万个。而截至去年年底的数据显示,苏州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443万辆、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。实现“有限的停车资源”和“猛增的汽车数量”间的平衡,是一道亟待破解的民生课题,也是营造良好城市环境秩序、优化城市营商环境的迫切需求。

  作为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首批停车场试点示范城市,苏州市自实施“停车便利化工程”以来,在“停车难”重点区域深挖停车资源发展增量,推行专用车位错时共享、限时免费停放模式盘活存量,并以智慧手段提升科学服务管理水平和市民停车体验,逐步走顺从缓解停车难到实现停车便利化的“进阶”之路。

  2020年——

  ★全市新增停车泊位超过14万个;

  ★苏州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停车数据接入工作实现了各县级市、区全覆盖,16815处停车场、2875663个停车泊位被纳入动态管理,平台数据汇聚、分析与输出功能已初步具备,同时,平台具有停车出行热力图、大数据分析、诚信体系、停车场备案、P+R管理等功能;

  ★平台市民服务端——“苏州停车”App具备资源查询、导航、缴费、P+R换乘、“姑苏八点半”停车共享等功能,智慧打造停车出行“一张图”。

  解决:

  分三阶段推进三年行动

  为了强化静态停车治理促进动态交通秩序提升,会议围绕快速治标、系统提质、长效治理,为“加强停车治理 提升交通秩序”行动明确了时间表,细化了任务单。

  据了解,行动共分三个阶段,

  以古城区、核心区、居住小区

  及学校、医院、公园、景区

  等区域为重点

  实施规范治理和服务升级。

  从现在起至今年6月

  为“突击治标”阶段

  全市多部门合力,摸排梳理停车问题影响交通秩序的症结,一路一案、一点一策,精准开展专项治理,多措并举消除一批障碍点,挖潜增设停车位,管理提升薄弱点,切实解决焦点难题,使城市停车和道路交通秩序短期内有明显提升。

  今年下半年将进入

  “集中攻坚”阶段

  ★其间,全市将通过老旧小区改造、夜间限时停车、施划道路停车泊位、推进试点停车共享、建设P+R停车场、旅游换乘停车等专用停车场,完成年内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.5万个以上的任务,并发挥停车协会作用整合停车企业资源。

  ★同时,停车数据资源也将进一步得到整合,2021年年底前,1000个停车场的动态数据将接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接受动态管理。

  2022年、2023年为

  “长期治本”阶段

  ★全市将继续多措并举落实差别化停车供给,全市年均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.5万个以上。

  ★将5000个停车场、100万个停车泊位动态数据信息接入智慧管理平台,并与城市大脑、公共安全、综合交通平台有机衔接。

  提升:

  “智慧停车”新路径打造舒心体验

  为了全方位为公众打造

  舒心、便利的驾车出行体验,

  今年,围绕多部门协同推进

  苏州市“智慧停车”管理工作

  也有了明确“路径”

  ▼

  接下来,苏州将着力完善停车信息化平台功能,按照“1+10”架构,实现停车管理“一张图”,加强市(县)、区平台的融合、对接。继续丰富扩展缴费渠道,推广应用电子支付系统,优化停车诱导功能,让停车诱导服务覆盖面更广、精准度更高;停车服务信息全面接入“苏周到”城市生活总入口,依托多种服务应用,为公众提供便捷、可靠的智慧停车服务。

  同时,各地将逐步推广ETC无人值守、高位视频技术、地磁等停车管理新技术;综合运用5G通讯、物联网技术、大数据分析等手段,推广应用“停车支付平台”,通过深入开展ETC智慧停车城市试点,使停车更智能,支付更便捷,诱导更准确。通过打造“创新示范区”“规范管理示范区”“优质服务示范区”等,整体提升“智慧停车”服务水平。

  来源:本文转自苏州新闻网

重要提示:本页面内容,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,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。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,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,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。商品房预售须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。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,均指建筑面积。

楼盘点评

    暂无评论, 您可以发起评论
    楼市超链接 suzhoulejujun 加入城市买房砍价群。实时讨论购房热点话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