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 suty 11月15日,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更新了一则消息,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《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。
根据通知,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,按照企业信用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为A、B、C、D、E五个等级。
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一般应在每年3月底前对前一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,并向社会公开。信用等级评定以前一年度(自1月1日~12月31日止)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定依据。
此外,通知还指出,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,原《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(苏住建规〔2013〕11号)同时废止。
原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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