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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讯:苏州住建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包行为的通知
来源:乐居买房2022-02-15 19:32:35
摘要
招标人违反本通知压低招标控制价、最高投标限价,造成异常低价中标的,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并报送其主管部门。

  乐居买房讯 今日,苏州住建局网站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包行为的通知》,通知指出,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,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5%;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提出异议的,招标人应做出针对性回复。导致投标人可能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,招投标监管机构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并发出风险提示函。

苏州规范建设工程发包行为

  通知详情如下:

  各市、区住建局,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,各有关单位:

  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,落实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实现“零事故”专项行动相关要求,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包行为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  一、严格控制最高投标限价

  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,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5%。

  二、异常低价竞标风险管控

  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提出异议的,招标人应做出针对性回复。导致投标人可能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,招投标监管机构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并发出风险提示函。

  三、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

  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、计算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,依规计取按质论价费、赶工措施费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,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,不得采用无限风险、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范围。

  四、建立招标人信用承诺制度

  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布招标人信用承诺书,内容见附件。

  五、保证工程资金落实到位

 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按时支付,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%,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,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。

  六、防止监理费过度竞争

  建设单位不得刻意压低监理费用,监理服务价格应符合《关于印发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〉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苏住建建〔2020〕3号)的规定。   

  七、明确暂估价项目变更备案主体

  以暂估价形式招标的专业工程,应由总承包单位作为工程变更备案主体。

  八、监督管理

  招标人违反本通知压低招标控制价、最高投标限价,造成异常低价中标的,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并报送其主管部门。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在发布招标公告、最高投标限价等重要环节和“双随机”检查、工程变更备案等阶段重点核查。造价咨询企业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,造价管理部门应责令其改正,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,并计入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。

  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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